2025年2月3日起,新增夜間門診 號外!!!本院為強化醫療看診及服務廣大民眾,特新增門診時段,請參考 2025年最新門診收費一覽表,請參考最新消息。

醫療服務

 

 

時段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週日
上午
08:00-12:00 
林柏均醫師
精神專科 
黃郁惠醫師
精神專科 
陳泰瑞醫師
精神專科
蔣榮欽院長
精神專科 
黃郁惠醫師
精神專科 

黃郁惠醫師
精神專科

(詳細門診日期請參閱)

休診
下午 
14:00-18:00 
蔣榮欽院長
精神專科 
特聘凱旋醫院
精神專科醫師

精神專科 
代診醫師
精神專科
林柏均醫師
精神專科 
特聘凱旋醫院
精神專科醫師

精神專科 
休診 休診
李銘芝主任 
牙科 
李銘芝主任
牙科 
李銘芝主任
牙科 
夜診
18:30-21:00 
休診 
精神專科 
休診 蔣榮欽院長
精神專科
休診 休診 休診 休診
李銘芝主任
牙科 

掛號科別:精神專科(身心內科)、牙科﹙每月門診時間表略有變動,請多利用電話預約﹚
初診、複診均可預約,預約電話﹙07﹚625-6791
週一至週五,門診正常看診(國定休假日照常看診,週六及週日整天休診)
門診時間:上午8:00~1200,下午14:00~18:00,夜診18:30~21:00

 

 

 

 

時段

2025/1/27

週一

農曆廿八

2025/1/28

週二

除夕

2025/1/29

週三

初一

2025/1/30

週四

初二

2025/1/31

週五

初三

2025/2/1

週六

初四

2025/2/2

週日

初五

上午
08:00-12:00 
林柏均醫師
精神專科 
休診
精神專科 
休診
精神專科
休診
精神專科 
休診
精神專科 
休診 休診
下午 
14:00-18:00 
蔣榮欽院長
精神專科 
休診
精神專科 
休診
精神專科
休診
精神專科 
休診
精神專科 
休診 休診
李銘芝主任 
牙科 
休診
牙科 
休診
牙科 
夜診
18:30-21:00 
休診 
精神專科 
休診 休診 休診 休診 休診 休診
李銘芝主任
牙科 

掛號科別:精神專科(身心內科)、牙科﹙每月門診時間表略有變動,請多利用電話預約﹚
初診、複診均可預約,預約電話﹙07﹚625-6791
週一至週五,門診正常看診(國定休假日照常看診,週六及週日整天休診)
門診時間:上午8:00~1200,下午14:00~18:00,夜診18:30~21:00

 

 

 

 

時段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週日
上午
08:00-12:00 
林柏均醫師
精神專科 
黃郁惠醫師
精神專科 
陳泰瑞醫師
精神專科
蔣榮欽院長
精神專科 
黃郁惠醫師
精神專科 
休診 休診
下午 
14:00-18:00 
蔣榮欽院長
精神專科 
特聘凱旋醫院
合作支援醫師

精神專科 
黃郁惠醫師
精神專科
林柏均醫師
精神專科 
特聘凱旋醫院
合作支援醫師

精神專科 
休診 休診
李銘芝主任 
牙科 
李銘芝主任
牙科 
李銘芝主任
牙科 
夜診
18:30-21:00 
休診 
精神專科 
休診 休診 休診 休診 休診 休診
李銘芝主任
牙科 

掛號科別:精神專科(身心內科)、牙科﹙每月門診時間表略有變動,請多利用電話預約﹚
初診、複診均可預約,預約電話﹙07﹚625-6791
週一至週五,門診正常看診(國定休假日照常看診,週六及週日整天休診)
門診時間:上午8:00~1200,下午14:00~18:00,夜診18:30~21:00

 

 


 

病人
(家屬陪同)

門診掛號

等候看診

進入診間由醫師評估
(檢查病患皮膚及是否有咳嗽)

建議健保入院

啟動入院手續
(病人及家屬同意接受住院治療)  

入病房

 

住院醫療部分負擔為僅持有健保卡者,依照健保局規定收費標準如下:

健保住院者:

  一、急性病房

部分負擔比例

住院日數

1-30

>31-60

61日以上

      比例

10%

20%

30%

 

   二、慢性病房

部分負擔比例

住院日數

1-30

31-90

91-180

181日以上

比例

5%

10%

20%

30%

 

♦有相關疾病之重大傷病卡,可免除住院醫療部分負擔♦

 

健康、專業、希望

 

 

服務功能

  • 提供主要是精神病患及其家屬可近性、持續性照護、給予 適當衛教與生活指導,降低精神病人疾病復發及再度入院,協助病人早日回歸 家庭、社會,減輕家屬照護負荷,並協助增進病人的獨立生活與適應能力,進 而開發並利用更多的社會資源。

服務對象(需符合健保給付之條件)

  • 符合轉介社區復健之精神疾病者:如失覺失調症、情感性疾患、失智症、急性瞻妄、失憶症、妄想症、自閉症等。
  • 嚴重精神疾病病人、或症狀明顯干擾家庭、社會生活且拒絕就醫之精神病人。
  • 無病識感,有中斷治療之虞者。
  • 精神功能退化,需醫療照顧者。
  • 為不需要繼續住院,但仍需接受醫療及護理服務之病人,提供完整的醫療及護理的一種延續工作。

服務內容

  • 定期提供專業醫療,預防疾病復發,協助病人盡快康復。
  • 提供個人及家屬精神醫療衛生服務及精神心理衛生教育。
  • 維持病人與醫院之間的聯繫,減輕病人及家屬出院後的焦慮,促使病人在 社區中生活的更穩定。
  • 視病人病情轉介相關醫療機構接受適當治療。
  • 服務到家:至個案居住地訪視、交通較為不便且返診不易者。
  • 個案或家屬有疑問可提供單一窗口之服務。
  • 電話諮詢服務。

 

健康、專業、希望

 

 

方案簡介:

  • 協助有藥物成癮問題的個人減少或戒除對藥物的依賴,恢復健康的生活。

方案對象:

  • 藥物成癮

方案目標:

  • 在專業團隊的協助下,透過個人化的治療計畫逐步減少成癮行為,重建自我價值與社交關係

服務方式:

  • 包括個別、團體心理治療、藥物輔助治療(如美沙酮替代療法)以及社區資源連結

補助:

  • 衛生福利部推出「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」,減輕個人在治療過程中的負擔,避免患者因經濟因素而中斷戒癮,本院積極配合戒癮政策,史的患者得以重返正常生活,提升整體身心健康。

相關業務聯絡人:

  • 樂安醫院  許社工師   07-6256791 分機  276

樂安醫院病歷複製本相關規定

目的:本院為了維護病患之隱私權及權益,定訂申請病歷復製本相關條文。

  1. 本院申請病歷複製本需由本人親自申請。
  2. 若非病人本人提出申請,需檢付相關文件及委託書乙份(醫療法第71條規定)
  3. 本院基於病歷保密原則,並不接受保險公司來文調閱病歷(申請病歷複製本)或來院詢問病歷病情。
  4. 若病人因疾病需申請保險理賠,保險公司需調閱病歷(申請病歷複製本)或來院詢問病歷病情,需由本人保險公司人員一同至本院提出申請。
  5. 為免醫療機構和病人之間有所誤解及權益問題,請依照辨理。
  6. 為減少病人申請病歷多次往返醫院之舟車勞若苦,請醫療機構構研議提供郵寄方式之可行性,其產生之郵寄費用由病人負擔。(93年9月30日衛署醫字第0930217501號函)
     

 相關法規

醫療法第七十一條: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,提供病歷複製本,…;其所需費用、由病人負擔。

◎94.01.19衛署醫字第0930220492號函:醫療機構依醫療法第71條規定提供病歷複製本,應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為原則;如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,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,始得為之。又如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性條款之同意書,不視為上開所稱之委託同意書;如病患為死亡者,具其繼承權之親屬,均可申請。

醫療法第七十四條:醫院、診所診治病人時,得依需要,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,商洽病人原診治之醫院、診所,提供病歷複製本或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。…;其所需費用,由病人負擔。

◎ 依76.08.12衛署醫字第678710號函:醫療法第74條「醫院、診所應以取得病人同意為原則,但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病重無法為意示時,由配偶及親屬為之,已在場者為準,其優先順序如下:1.配偶、2.父母、3.成年子女、4.成年兄弟姊妹、5.祖父母、6.成年之其他親屬;前開同一順序有數人時,以親等近者為先,親等相同者,以年長者為先。」
◎ 依93.8.19衛署醫字第0930031403號函醫療法第63條規定所稱關係人,係泛指與病人有關係之人。身心障礙機構安置之個案,因病至醫院緊急就醫,該身心障礙機構所屬社工員、護理人員、教保員、生活服務員等相關工作人員,當符合關係人身分,如該病人需施行手術,而其本人無法親自簽具同意書,其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亦不在場時,由上述該身心障礙機構所屬相關工作人員以關係人身分簽具同意書,自屬合法簽具行為。

◎ 依93年9月30日衛署醫字第0930217501號函
*為免醫療機構和病人之間有所誤解,建議各醫療機構將提供病歷複製本之申請書內供病人參考。
*為減少病人申請病歷多次往返醫院之舟車勞若苦,請醫療機構構研議提供郵寄方式之可行性,其產生之郵寄費用由病人負擔。

  • 檢查檢驗報告複製本、英文病歷摘要:以一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,最遲不得超過三個工作天
  • 全本歷複製本:以三個工作天內交付病為原則,最遲不得超過十四個工作天
  • 中文病歷摘要:以十四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

 

藥品資料查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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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、專業、希望

 

 

課程簡介:

  • 本院承接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輔導教育課程,由高雄市衛生局進行派案,依照個案的個別性及處遇階段,分別開設初階團體、進階團體、高階團體及個別治療等處遇課程。

課程目標:

  • 旨在幫助加害人理解自身行為的嚴重性,學習如何控制衝動、管理情緒,並發展健康的人際互動技巧。最終目的是讓加害人不再重複犯罪,減少性侵害案件的發生。

課程內容及方式:

  • 包括心理評估、行為療法、認知行為訓練、情緒管理、性教育和社交技能及法治概念等。
  • 這些課程藉由團體課程與個別輔導相結合,針對加害人的性觀念、價值觀、行為模式進行深入探討,並設法改變其偏差行為。
  • 採用階段性、循序漸進的方,配合治療師進行輔導。
  • 團體討論、角色扮演和行為模擬是常見的教學方式,旨在讓參與者在實際生活中應用所學。

成效評估及加害人評估會議:

  • 初階處遇課程共計6次,另加1次個別評估晤談
  • 進階課程共計12次,依照規定完成每階段的處遇課程後,由治療師提報成效報告至評估小組會議,後由評估小組委員判斷加害人的行為轉變及課程成效,再行決議是否結案、個別治療、或進入下一階段課程